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24-01-01

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人员类型数量要求备注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0 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0 人其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0 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 中的 2 类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高度: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 高度: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 面积: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项
  4. 造价: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 中的 2 项 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 15 吨以上塔式起重机或 10 吨以上拨杆式起重机或 100 吨以上履带式起重机
  • 混凝土输送泵
  • 60 吨以上自行式压路机

承包范围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提示:特级资质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的最高等级,对企业综合实力的要求极高。如需了解申报流程与材料准备,请联系我们的专业顾问。